2011年6月22日 星期三

除之不去,愛之可也

于讀罷胡寶剛君2011年6月11日 <當“腐敗”成為“腐利”>一文(見http://www.chinavalue.net/Group/Topic/52723/),我殊有所感。胡君于其文末特意表明希望大家參與討論;因此,我在此不揣愚陋地為文舒懷,並藉資參與討論。

經由知識、經驗、觀察、與判斷,吾人皆知:”若水至清,則無魚;當水有點髒又不太髒而且適於魚生殖繁衍時,那麼魚必既眾多又肥美。同樣,若人之社會至為冰清無瑕,則必無經濟繁榮之社會,但必有清貧樂道無趣的社會;因此,唯有自由民主法治之社會,才會有助於人民安居樂業盡能,並追求其自身之功、名、利、祿、盈、勝、與幸福等等,最後以之發達國家經濟。”可惜魚與熊掌不可兼得;惟此狀況,古今中外皆然。

形形色色的人,形成這個五彩繽紛的社會。毋庸置疑,對腐敗之貪官汙吏,司法單位應立即以法律嚴厲制裁之,以伸張實體正義、杜絕後患、並告誡潛在犯罪者;然而,對某些財大氣粗、囂張跋扈、自以為是、自命不凡、甚至自由自在的男女,只要其個人行為在不違反公共次序、善良風俗、以及/或者相關法規之情況下,不必用力刻意排擠或趕盡殺絕,只要因人、因事、因時、因地、因物制宜即可。如何制宜?大有為的政府與非政府組織宜使用程式正義(procedure justice or Justice in Procedure)為之,因為程式正義確實是和諧社會的得力護航員。

為了使人類社會繁榮富庶熱鬧與生意盎然有趣,任何政府組織與非政府組織就應時時刻刻絞盡腦汁,建立有能率的機制,來和諧管理社會上一些有點髒又不太髒、有點壞又不太壞、有點亂又不太亂、以及/或者有點用又不太好的現象或作為,並在必要時適度提高這些舉措或物件(例如各行各業俱樂部的會員卡、高爾夫球證、超高級名車、超高級豪宅、以及超名貴珠寶飾物等等)的奢侈稅捐或規費,俾可用收到之財源來照顧社會上較為弱勢之族群。

政府的社會局或大學的公共行政管理或社會福利利院所,應有專家群負責研議與提交實施這些合乎程式正義的規範與實施細則,以裨益國計民生。

既然除之不去,愛之可也,忍之可也,讓之可也,最後稅之可也。當唯有如此為之時,這個人類社會才能讓極為高風亮潔的人及非常卑鄙齷齪的法律邊緣人,以及在此二者之間人,都能夠在同一藍天之下與不同的地點各自健康快樂地生活,且能和諧地各得其所與安身立命。

以上就是除之不去,愛之可也,以適度的正義機制來消弭若干位移的社會亂象,並達成經濟的均衡、社會的均衡、與文化的均衡。